《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通过,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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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条例》明确了当人的生命健康与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财产保护面临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健康。《条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条例》将推动将安全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努力塑造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筑牢本质安全防线,构建新安全格局,更好地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方针和原则。《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明确了当人的生命健康与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财产保护面临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健康,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作为代价。
《条例》还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并落实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八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了规定。另外,《条例》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化工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
《条例》明确界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边界,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为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监管执法等信息互联互通。
《条例》还明确了镇街和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经济合作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范围,按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化工园区的监管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化工园区还应当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等内容作了规定。
餐饮行业燃气未装报警装置将被处罚
《条例》中针对容易引发事故的行业领域、危险作业和重点环节,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供安全保障。
例如,《条例》强化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要求,同时,还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动工、停工或者复工的,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
为解决确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管部门不明确的问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监督管理,并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条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条例》明确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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